文档介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
参考资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有关电气工程设计资料
第1章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概述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供配电系统
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2) 电气照明
(3) 建筑物防雷
(4)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_续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7)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8)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9)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0)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1)计算机网络系统
(12)通信网络系统(13)综合布线系统
(14)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15)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16)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文件
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1)设计范围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2)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级别:1、2、3级负荷的主要内容。 2)负荷估算。
3)电源:根据负荷性质和负荷量,要求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4)变、配电所:位置、数量、容量。
方案设计文件_续
(3) 应急电源系统: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型式。
(4) 照明、防雷、接地
(5)智能建筑设计的相关系统内容
(6)建筑电气节能措施
(7)投资估算
条文原文
初步设计文件
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初步设计(p20-24)——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层数、高度等;
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3)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职能部门(如:供电、消防、通信、公安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5)上一个阶段文件的批复意见。
初步设计(p20-24)——设计说明书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 变、配、发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近远期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