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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h900965 2017/12/30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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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使学校图书馆工作运行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图书室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图书室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还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三条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第四条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第五条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第六条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和学生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
第七条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确有困难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第八条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第九条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第十条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负责人职责和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全面负责图书馆工作,每学期制定图书馆工作计划,对本馆成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业务考核,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图书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未制定图书馆工作计划,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未对本馆成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业务考核,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未及时提出并解决图书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二条明确图书馆成员职责分工,因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失误或某项工作无人负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三条每学期末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教学需要做出下学期及年度图书、杂志征订计划预算,并负责图书、杂志征订的订购联系工作。未做好图书、杂志征订计划预算,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未按时上交图书、杂志征订计划预算,每延期一天扣1分;未做好图书、杂志征订的订购联系工作,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掌握图书馆图书、杂志藏书情况,每学期末组织图书馆成员对所有图书、杂志进行全面清点,做到电脑中记录的藏书种类、数量与实际库藏种类、数量相符,能随时向学校提供出图书库藏清单和统计数据。未能做到扣5分。
第十五条每月末向教务处上报本月所添置、报损的图书、杂志清单,经教务处审批后更正图书馆藏书数据。未完成上报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加强图书、杂志管理,检查、督促图书馆成员做好图书、杂志的日常整理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及时办理好图书、杂志验收、分类、归架、外借、报损等手续。未做好每次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