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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072510724 2017/12/30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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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相应工作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职能,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确保中央和省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营造投资环境。
(一)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各类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条条框框。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凡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均允许其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均允许内资经营。对法律法规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注册资本的企业允许名称使用甘肃(甘肃省)行政区划。
,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
,允许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达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或租约文件,即准予登记。
(四)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对达不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规定要求,但确具有一定实力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允许以多种出资方式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六)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支持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注册登记部门为企业办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时,不收取登记费。
(七)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实行股权奖励,允许以科技创新成果作价入股创建企业或入股收益。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股东、股权转让注册登记。
(八)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一般性服务业降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降到3万元。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
(九)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地震灾区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和验照费。
二、全力确保项目落实,积极支持国企改革。
(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经济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促进大项目、大企业落户甘肃的工作。
(十一)对大项目、大企业落户甘肃实行特事特办。对中央和省上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尤其是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资源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国有老企业技术更新升级改造,利用特色优势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等大项目、好项目,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文书起草,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登记注册。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对省上确定的大项目、大企业申请登记暂时无法提交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等情形的,可核发一般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前期投资建设。
(十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中央和外省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
(十三)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为保持原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允许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包含原名称。
(十四)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且不受货币资本出资比例限制;如净资产为负值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新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