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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隐私权保护制度【开题报告】.doc

上传人:问道九霄 2012/4/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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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隐私权保护制度【开题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中国古代隐私权保护制度
专业:法学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以及借鉴引申意义)
中国古代隐私权以及对其的保护的历史背景: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国家,古代中国长期而强大的封建制度,小农经济长期占主导地位,儒家思想的广泛传播,使得中国的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特点,唐代时形成的中华法系颇有其特点,也使血缘成为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
在中国的古代,众所周知的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对于私法领域涉及不深,属于“以刑制民”,儒家文化对于私人财产是进行道德上的否定的,即认为对私人财产的追求是一种道德上的堕落,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私。”等等便是此种观点的证明。
但是中国社会是十分重视“伦理关系”的,因为按照范忠信的观点,中国人对于财产权的制约是通过伦理关系的原则去限制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乃至家族利益,都尤其重视,并且加以保护,而相对的,忽视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而其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从直接的立法角度上来看,很遗憾的处于空白位置,特别是在刑法上,虽然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在监狱制度上可以有所体现,比如男女分囚等,但是在大多数时候特别是行刑的时候,实行的多是游街以及示众等剥夺隐私权的手段与制度。
在中国的古代,因为封建制度的强大,法律上对私权利方面的保护过多的往宗主与王公贵族方面倾斜,比如在审讯方面,对于王公大臣的审讯往往不公开进行,而贵族、朝廷命官的死刑处法,则多是赐死免刑。
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壮大及腐朽,在“礼法”方面的对宗主与男权的保护逐渐的加强了。而这时一些与隐私权似乎有着一丝万缕联系的制度逐渐的在壮大与得到发展。
《先秦两汉考古学论丛》尚有一段记载:“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犯罪嫌疑人,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条例’处理。什么是‘毋故入人室’条例呢?陈先生指出,《周礼·秋官·朝士》注引郑司农之说:‘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这段文字足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法律之中有关于对住宅的保护制度。众所周知,“住宅不受侵犯”是现代隐私权制度之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虽然中国古代的法律只是在于保护财产与人身安全,但是这些法律无疑在一个侧面对住宅隐私进行了保护。而这即使在现代的中国,在住宅不受侵犯方面的法律规定仍然十分模糊不定。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有很多从侧面保护了隐私权,这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是也有许多不足,这些不足到如今也是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弥补与纠正。
中国古代隐私权及其保护的借鉴,引申意义:
中国古代隐私权保护法制,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如前述的关于住宅的法律规定,对于住宅不受侵犯的隐私有着很大的保护作用。比较汉代之后各个时期刑律的规定,各个律条都规定了住宅权人的防卫权,即在侵入人无故侵入住宅时,住宅权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即在侵入人无故侵入住宅时,住宅权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例如前引唐律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从唐律的规定来看,可以认为唐朝已经将侵入住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了,且明确规定了对其可以实施防卫,防卫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