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专业:法学一、前言部分(一)写作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基于以上所述,为了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研究特别是相比较外国先进立法的研究,然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想出对策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也进一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二)有关概念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主要由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法条加以规定和组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14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一早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三)综述范围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以及发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经济师》、《中国商界》等学术杂志中的研究论文和一些复旦大学、河南大学等大学的一些硕博士论文的研究,进行分析研究,对研究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