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 关于分部报告披露规范的中外比较
专业: 会计学
一、前言部分
(一)目的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虽然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能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隐匿了公司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重要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到公司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增长趋势和风险情况等,混淆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弥补合并会计报表的不足,有必要对企业分部编制独立的会计报告。当今世界各国都已经制定了分部报告会计准则,其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1号——企业分部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简称SFAS13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l4号——分部报告》(简称IAS14)是当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有关分部报告的准则,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本文主要将国内外有关分部报告规范的研究成果加以归纳、分析,从而初步认识中外企业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异同,为两者的进一步分析比较奠定基础。
(二)有关概念
一般而言,分部报告是指以企业的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为主体编制的提供分部信息的财务报告,是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提供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关收入、资产和负债等信息的报告。
(三)综述范围
本文主要从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会计研究》、《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商业会计》和《财会月刊》等文献中归纳和整理关于分部报告披露规范的研究成果,希望通过学习文献,对中外分部报告准则的基本规定作一个系统的认识。
(四)主题
从文献看,国内外对分部报告准则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分部的确定方法、可报告分部的确认及分部报告形式及内容的界定等问题上,为此本文以中外分部报告准则中的以上问题为焦点,归纳各理论界对此的观点和看法,从而通过简单的比较进一步地了解中外分部报告准则内容的异同。
二、主题部分
(一)国外研究综述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1997年FASB又发布了第131号公告《关于企业分部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至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对分部信息披露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发布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1997年8月,IASC发布经过修订的《IAS14——分部报告》,与SFAS131内容比较接近。2006年11月30日,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报告(IFRS8),该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减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