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法规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其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介绍
一、纳税人
居民(无限纳税义务——全球所得)——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来自境内所得)——不在境内居住或连续居住不满一年。
二、计税依据
居民——全球所得
非居民——境内所得
注意:是来源地而非支付地
法规回顾: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税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取得的所得;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