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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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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doubifan753557 2015/4/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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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财企[2009]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深府〔2002〕1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并在当年市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物流园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二)重点物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等有关物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物流管理项目);
(三)对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圳设立或投资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采购中心等物流设施的奖励;
(四)对经过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性总部的奖励;
(五)对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奖励;
(六)对研发、采用先进技术的重点物流企业的奖励;
(七)对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所需的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
(八)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其他特殊的、紧急的需要支持的项目的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市物流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四)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与项目的考察、评审、公示及招标;
(五)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等档案并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市财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
(三)参与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责任: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六)提供市物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所需的生产和财务资料。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与资助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九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一)经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