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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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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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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产品特色
贴合家庭责任曲线设计,高额保障免除后顾之忧
独有体贴设计,让您在“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最重要的阶段获得强大的高额保障,即使不幸身故或全残,家庭也完全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保障终身可靠,全程护佑家庭
本保险保障责任延续终身,让您和您的家人可以终身抵御风险,生活的全程都受到佑护。
低保费合理支出,不增加经济负担
本保险保费低、保障高,期交保费不随年龄增长,不会给您增加经济负担,以经济有效的方式满足您和您家庭的保障需求。
交费方式多样,可供灵活选择
本保险设有趸交、限期交费(5年、10年、20年交清)等四种交费方式供您灵活选择,使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统筹规划家庭财务。
产品特色
身故+全残保障,更全面的呵护
本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既照顾家人又保护自己。
变动的保障额度,更人性的设计
本计划采用均衡保费,您可以选择20年缴费、10年缴费、5年缴费或一次付清(趸缴)。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不但会无息返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而且还给付保险金额的40%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被保险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享受不同额度的保障,26岁至60岁最高可以有5倍的
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23周岁,投保了1份长泰安康A款,20年缴费,年缴保险费491元,即可按一下标准得到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后合同生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4000元给付金并退还所缴保费491元; 合同生效1年至张先生25周岁,3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26周岁-60周岁,5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61周岁-75周岁,2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75岁以后,1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详细条款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简称“长泰安康A”。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A)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