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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1/4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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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山西省科技专家库,加强对库内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广泛遴选、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由科技工作相关专家组成,为我省科技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程序进入专家库,并为我省科技发展政策研究和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科技项目评审规则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标、评估、评审、论证;中期评估评价;现场考察评价;结题验收;绩效考核评价;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等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业人才。
第二章专家入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党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法律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战略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经济金融专家。入库专家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的分类标准,填报个人学科和行业有关信息。
第五条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技术专家入库条件
1. 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副高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曾经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2. 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完***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完***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
(三)战略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正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
(四)财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经济金融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并曾经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领域的课题。
第六条申请与推荐
(一)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和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入库专家原则上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随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和管理部门推荐即可入库。省外专家可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审定入库。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