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4
文档名称:

经济法案例.ppt

格式:ppt   大小:502KB   页数:16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经济法案例.ppt

上传人:yzhluyin9 2018/1/5 文件大小:5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经济法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法》案例
案例1:香港政府财政司干预金融市场案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用迁千亿港元入市操作;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 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
这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表示,特区政府将继续坚守自由经济的政策,并且不会在香港实施外汇管制。***还表示,财政司的30项措施与金管局的7项措施相互配合,以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控的能力。
*返回
案例2:明光公司登记注册不成立案
1994年5月,飞腾商业公司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具有限公司。在确定成立新公司后,飞腾商业公司草拟了公司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此公司章程经7家企业审核后予以认可。章程中确定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飞腾商业公司出资60万元,其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出资中,货币出资已存入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在银行的账户,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也办理了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案例3:两红都公司名称权纠纷案
1994年初,某市一家有限公司开业,公司登记名称为“××市红都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同年11月,与该公司地理位置仅隔100米远的另外一条马路上,又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市红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这两家公司虽然相隔很近,但行政区划上却不属于同一个区,因此均分别向各自所在的区工商机关办理了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打起名称权官司。
甲公司主张,该公司自1994年初经工商局批准开业以来,就一直以“红都时装公司”名称营业至今;而乙公司在此之后却用“红都制衣公司”名称,与它的名称相似而且乙公司也兼营时装,两公司相距不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甲公司据此认为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名称专用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使用“红都制衣公司”这一名称,并承担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乙公司主张,本公司名称与甲公司名称不相同,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并且行业不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名称登记有行业之分,我方属于服装加工业,而甲公司属于商品零售业,行为不同,字号可以使用同名称,因而不存在侵权问题。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