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使用率100%,特规定如下: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或配备,在那一个部门消防承包责任区的就由那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和配备。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管理部门只有维修、保养、看护权,不得外借、擅自移动或挪做他用(用扑救火灾除外),违者罚款100-500元,损坏者按原价值的1-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的配备,应根据存放物资的数量、燃烧的性质、储存厂房的耐火级别所决定,凡是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沙、消防水池、消防标志牌。设置消防器材处必须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使用说明。
灭火器必须使用ABC型,每年换一次药,如有掉压、损坏、不足、过期应及时维修配足。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使用方便的明显处,并且要有防晒、防风吹雨淋、防烘烤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处,周围禁止堆放东西。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使用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