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扬州科技学院筹备管理工作委员会文件
扬科院筹教[2008]2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高〔2008〕7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决定在去年成功申报七项实践创新立项项目的基础上,今年继续组织申报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申请: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且核心课程及专业核心课成绩优良以上,参加人为在校生,每位学生作为主持人每次只能申请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二、立项范围
1、立项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详见苏教高〔2007〕5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cn/newsfiles/105/2007-04/)。
2、立项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调研项目、科技发明、艺术设计制作等。重点支持以各院(系)学生实践创新活动、教师科研及实验室为依托的项目;学生社团组队自主设计的创新项目;各院(系)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立项项目是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项目的,应强调学生在子项目中的自主创新。
三、立项要求
1 、学生应围绕一个课题组成科研小组,人数 2-5人为佳。
2、每个项目原则上应有指导教师。
3、项目有一定创新性,对学生某方面的能力有所锻炼,并具有实际应用性或现实意义。
四、申报过程
学生填写申报书,将申报表交院(系)。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科。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下午5时30分。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将在组织专家遴选的基础上择优上报。被遴选上报省厅的项目,由各院(系)依据专家的意见完善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
2、项目研究周期必须在省厅规定的时间之内,原则上不予延期。
3、项目参加人员可以采取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自由组队。
4、项目研究过程中应注意对有关资料、成果的收集存档,学校对项目获得优秀的师生将以一定的方式给予表彰。
5、省厅〔2008〕7号文件附后,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学习讨论。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大学生实践创新
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苏教高〔2008〕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5号)精神,今年我厅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现就2008年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2008年遴选确立训练计划立项项目1000项(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其中本科600项,高职高专400项。
二、资助对象
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训练项目请勿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选题范围与立项要求详见苏教高〔2007〕5号的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三、组织管理
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各校要将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运行管理等各项教学改革有机结合,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训练计划实施成效。
训练计划的申报与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省教育厅每年对学校组织管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要求
参照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数分配推荐名额。学校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学校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一式一份);
(3)学校联系人信息表(一式一份);
(4)学校推荐项目一览表(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本。
请学校于4月23日至30日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