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植物检疫处理
黄庆林
植物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
植物检疫处理的组成
处理:(FAD的标准定义)
1、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在保证植物有害生物不传入、传出和扩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贸易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以促进外贸和经济的发展,能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尽量不采用退回或销毁处理。因此,检疫除害处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2、植物检疫处理的组成:
(1)根据法律:法律的规定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或其它应检物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如退回、销毁、转关卸货、改变用途、限制使用等。
(2)通过除害处理技术对检出的有害生物进行灭害处理,有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
3、处理:(FAD的标准定义)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证的做法。
植物检疫处理:对出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以及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或一般生活害虫超标,由检疫机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检疫处理措施:
(1)进境处理:
a、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1)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
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且对货物危害严重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检疫处理措施
a、可采用除害处理技术处理的;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2)输入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条件实施除害处理的;
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苗木,通过指定口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或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来达到防疫目的的
,有可能传入中国时,依据法律规定,可采取的紧急措施:
1)禁止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
2)封锁有关口岸;
3)禁止疫情流行地区的检疫物进境。
出境处理
1)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作除害处理;
2)无法进行检疫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3)输出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合同、信用证有要求且实际除害处理技术水平能达到要
求的,按要求做除害处理,达不到要求的,由货主修改合同或信用证的有关条款。
检疫除害处理技术
1、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是植物检疫工作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处理措施。它是通过物理、
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来杀灭有害生物,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和定殖。
2、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