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9
文档名称:

铜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doc

格式:doc   大小:457KB   页数:5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铜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11 文件大小:45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铜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7年版)
铜陵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
修编说明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对《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年版)进行修订。
《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编制组在对省内外先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案例进行广泛分析的基础上,对《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年版)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以现行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对原通则中不适应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相关条文,删除了不必要的条文,经广泛征求意见,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形成本次修订版。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加了用地兼容性要求,对地块建设容量控制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对住宅停车位配建按不同分区采取差异化标准,增加养老设施配建内容,增加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增加包括天际轮廓线引导等方面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本通则中条文中设下划线的表示修改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强制性内容要求 - 5 -
第三章建设用地 - 6 -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 - 9 -
第五章建筑管理 - 12 -
第六章道路交通 - 19 -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 - 30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 32 -
第九章公共安全设施 - 47 -
第十章绿地和生态 - 50 -
第十一章景观风貌控制 - 53 -
第十二章附则 - 59 -
第一章总则
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规范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引导和调控城市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则。
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心城区与镇建设用地(含独立建设用地)的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应遵守本通则。
控规编制体系
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通则和地块控规组成。
本通则是对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用性控制要求。
编制要求
地块控规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组织编制。地块控规规划管理单元是落实和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基础单元,也是城市的基本功能单元。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共划定11个片区、84个规划管理单元(附图1)。
地块控规成果应采用本市空间规划统一的坐标系和数据标准。
第二章强制性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原则规定
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凡涉及到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具有公共性、公用性、公益性功能方面的内容应纳入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要求
单元用地主体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对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进行控制,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单元建筑总量:根据用地规模和容积率限制,明确建设用地的总建筑规模,保证城市开发容量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五线”控制要求:
红线: 确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具体平面线型和规划控制线。
绿线: 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控制线。
蓝线:确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确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紫线: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公共配套设施:确定各类、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位置、规模等控制要求。
地块开发建设指标: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特定区域的强制性内容
特定区域是指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城市景观塑造等需进行特殊规划管控的区域。特定区域的控制界限、建设控制指标和相关管理规定应纳入强制性内容。
第三章建设用地
规划导向
优化城市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功能用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促进城市新区土地使用功能的适度有效混合,提高城市新区活力,引导新区健康有序发展,逐步迁建老城中心区交通量大的公共服务设施,疏解老城中心区功能。
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产城融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用地分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应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际需要,城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