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7
文档名称:

教育法律法规法条.ppt

格式:ppt   大小:103KB   页数:2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教育法律法规法条.ppt

上传人:1557281760 2018/1/11 文件大小:10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教育法律法规法条.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语言文字规定:少数民族可以用当地语言授课以及用当地语言编写的教材,12条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17条
:9年,18条
:教师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占70%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30条
教育法
:42条;参加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学业成绩公正评价;申诉诉讼权
,兼有其他方式的教育经费体系:53条
:对校舍设备危险明知不报、招生舞弊都是重要刑事责任(73、77)
教育法
:2条,9年、不收学费、杂费
:7条,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筹划、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实施,学校、家长也要支持
:11条,6-7岁起
:12条,免试就近入学、随父母原则。对于父母不在户籍地生活的当地政府的教育责任
:19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义务教育法
:22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不设重点班重点校,不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26条,县级教育部门聘任
:27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校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
、不体罚:29条,不歧视,不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
义务教育法
:31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三种教师享有补助津贴:特殊学校、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区
:36条
:39条、41条;教育部审定、循环使用
:57条,严重违纪、限期改正的情形:拒收适龄学生、分重点班、违法开除、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义务教育法
:6条,9月10日,确立于1985年
:7条,具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得报酬和福利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6项权利
:11条,幼儿园、小学--中专;初中--大专;高中--本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13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首次任教有试用期
教师法
:14条,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的终身剥夺教师资格
教师法
:22条、23条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4方面
考核方式:学校负责考核,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教育部门只负责监督
:25条、31条;不低于或高于均工资,逐年提高;代课教师与在编
教师同工同酬
:37条。;,经教育不改的;,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
,县以上实施:3条
:5条
、收缴的:18条,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的,终身不能申请
:19条,作假骗取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以撤销处理
:20条,考试作弊的
教师资格条例
2018/1/11
未成年人保护法
:2条
:5条,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家庭、社会、学校、司法等四种保护相结合,其中特殊保护是司法保护
: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