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doc

格式:doc   大小:31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doc

上传人:liwenfei1314 2018/1/11 文件大小: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2012年度鹿邑县观堂镇前杨楼等六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试点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涉及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共同编制,协商通过,并张榜公告后确定。
一、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包括观堂镇巴里、杜楼、木庙、前杨楼、闫关、杨塘坊六个行政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界定清楚,权属界线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1、依法原则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予以明确土地产权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自愿原则
政府鼓励土地整理,土地整理主要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其土地权属的调整,调整承包地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稳定性原则
项目区对土地综合整治前后的土地行政界域和权属界线尽量保持一致。不作大的调整改变,以保持乡、镇、村行政区域的相对稳定,把项目安排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进行,避免产生新的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
4、土地置换原则
项目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作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使相同权属的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5、合同约定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涉及调整的土地权属主体都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三、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
对项目区内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整,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法
1、宅基地权属调整
搬迁后的宅基地权属,统一收归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不得荒芜。搬迁房屋后,周边的自留荒草地,自留残次林地和承包经营残次林由各搬迁户自己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划自留地、自留林,承包经营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2、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调整
结合周边各项基础设施情况,对复垦的耕地进行路、渠、沟的配套,以保证其有效的耕种。对道路、沟渠综合整治,达到沟端路直效果,方便生产和排灌。项目区原有的鱼塘等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原承包经营权调整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对整理后的土地采用反租倒包方式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竣工后,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
(1)、对于原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调整,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综合整治前形成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进行土地的相等面积相当质量的调整,以便于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