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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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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8/1/12 文件大小:1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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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人力资源
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
顾德周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项重要罪名,二者在犯罪事实的认定和犯罪要素的构成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不易区分。但二者的犯罪性质和量刑判定具有重大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属于作为犯罪;重大劳动事故罪的主体为法人,属于不作为性质的犯罪。本文将对二者作一辨析,以为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二者由于其概念边界的模糊以及犯罪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在实际判定和执法的操作过程中,带来了种种的困惑和混乱。两种罪行虽然颇多相似,但在犯罪形式、责任追究和量刑判定上却有着重大的区别。如何认清二者的不同,准确量刑,是关乎我国司法健全和依法治国的一大课题。
一、二者概念的界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和施工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的安全法则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两种罪名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第一是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域,例如矿难、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第二是二者的结果都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人员的死伤事故,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应当处以严厉的惩罚。
但二者的区分也比较明显,一是体现在犯罪主体的不同上,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后者的主体是法人,但由于在具体的罪行判定中,二者极不容易区分,因此经常会造成一些混乱;二是体现为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前者属于作为犯罪,而后者则属于不作为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所谓“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一个法学术语,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个人。具体到对犯罪事实的判定中,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罪的主体,一般是工矿企业或单位的普通员工或负责指挥、领导或监督职能的相关责任人。
例如,在2013年2月发生在江西省江州市某厂房的一起重大伤亡案件。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由于施工者祝某和安某在搭建物料提运机械时,未能对机械的底架和基座进行合理的连接,造成了机械的突然倒塌,祝某因此当场死亡,安某则属重伤。经现场调研认定,安某的违规操作,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这一事故性质的认定,出现了不同的分歧。但如果能从犯罪主体的确认进行判断,就比较明确。在此次事故中,据安某供称,在机架的搭建之前,检查人员曾提醒其对设备的安全性和连接状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但并未引起安某的足够重视,因此酿成了悲剧的发生。据此,安某本人的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事故的结果。
故而,此次事故的犯罪主体为安某个人,应当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安某本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法人”则是一个对经济社会单位人格化的法学术语,只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与“自然人”主要指独立的个人不同,“法人”则是指某一单位、机构或者组织。根据我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