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进一步管好机电设备,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根据全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乱拆乱卸,否则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机电科建立全矿设备台账和牌板,矿属各使用单位设立由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和机电科设备组对口,设备要数量清状态明,做到账、卡、物、牌四对照。
3、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状态,设备组和电管组每十天检查核对一次设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账物一致。
4、各生产单位的使用设备,按矿有关设备租赁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超租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
二、新设备验收入库制度
1、属于上级调拨类的机电科管理的新设备的到货验收,由机电科组织进行,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缺少零部件、技术资料等,应由设备管理员及时联系补齐,否则不予验收。供应部门采购的设备入库、验收,由供应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机电科参加,对验收中查出的问题,由供应部门记录,验收人员签字后,由供应部门通知厂家立即整改,否则不予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签收入库。
2、新设备入库,必须随机附带“三证一书”,证书不齐全的严禁入库。
2、经验收入库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分类、编号、建帐、登卡、挂牌,分别配套存放。严禁无编号机电设备入井使用。
三、设备进厂检修制度
机修厂要建立以厂长为领导、以质量检验员为核心的设备检修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以检修质量为中心的全员质量管理。建立从原材料、配件进厂检验到修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确保检修后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尤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管理,应配齐检验工具、强化检验手段,确保出厂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设备进厂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汇报,按指定地点卸车存放,并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退租手续。
2、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组组织使用单位、机修厂对设备进行拆检,填写《设备修理拆检单》,对损坏部件、修理内容做出规定,以此作为修理费、领用配件的依据。
3、设备组对生产急需的设备安排机厂临时加班抢修的,机修厂必须立即组织,并按期完成。
4、防爆电气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5、主要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测定。所有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合格后加封入库。
6、机厂加强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保证电机下井正常运转15天;开关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减速机、滚筒正常使用30天;扒岩机、喷浆机等机械设备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机厂派人下井处理,经机电科、机厂、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检修人罚款30—50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四、设备领用与回收制度
1、领用或更换井下设备必须到电管组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更换原因。领用后应及时更换,并将替下来的设备送上井检修。电管组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安排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突发性设备事故,电管组要安排专人下井调查。
2、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后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设备组、电缆组等和使用单位双方负责,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3、升井检修的设备,零件要齐全,螺丝按85%交承修单位。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4、井下闲置设备从接到设备组催送单为限期,送上井,入厂检修,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对拒不升井的,设备组给以处罚。1)、停发该队一切设备。2)、处以每台每天200元罚款。影响生产自负。
五、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六、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