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样式一
(套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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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信访人姓名)同志: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们)向(受信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于年月日转本单位承办,经我(局)审查,你们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
我们将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将延长30日)办结,并书面告知你处理意见。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期限内,请你(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如在此期间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发文日期
(单位盖章)
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告知单一式三份,承办单位、信访局、信访人各一份)
样式二:
(套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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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姓名:
你于(信访日期)写信给(受信人),反映(概况)问题,要求( )。本单位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二、处理意见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答复意见书原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具体部门)提出复查请求。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本答复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今后不再受理。
本《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一式三份,承办单位留存一份、信访人一份、信访工作机构一份。
特此答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样式三:
(套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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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姓名:
你于(信访日期)写信给(受信人),反映(概况)问题,要求( )。本单位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水头镇环城北路(57省道复线支线段)工程由旗舰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宽度37米,有大桥一座(凤卧溪大桥)。
据了解,黄发权于2011年3月1日来水头环城北路桥梁班组工作,至2012年8月15日离开,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薪每月4100元,此后每月5000元。2011年3至5月共计工资12300已按月支付。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工资,环城北路项目部已支付给班组长陈海华,但是陈海华、陈东并未及时支付给黄发权。2012年9月,黄发权开始寻求劳动仲裁,2012年11月22日经水头劳动保障所裁定:1、陈海华、陈东与黄发权关于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的工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