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饲草料储备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塔城市饲草料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确保管护有力、运行高效,根据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饲草料储备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立办公室,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饲草料储备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配置专职保管员,具体负责饲草料入库验货、保管维护、出库发货、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章消防及安全保卫
第四条管理员、保管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中心制定的防火及安全保卫制度。
第五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中心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六条保管员应保障防火防盗报警等设施完好、良好运转,保持安全监控设施24小时运行。
第七条保管员定期对消防储水池储水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充足消防用水。
第三章库房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对库房进行统一编号,分别喷写编码,并按照饲草料种类,建立库房档案。
第九条库房内部布置要科学合理,保持库房卫生整洁,进出通畅。饲草料实行按库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方便存取。
第十条应经常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储备草料受潮、腐蚀。
第十一条定期对青贮池进行检查,开启后及时封盖,减少霉变情况发生。
第四章饲草料入库、出库
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饲草储备台账,饲草料出入库实行登记制度,储备草料入库、出库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十三条饲草料入库时,饲草料管理员应对入库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同送货人办理交接手续,在物资交接手续上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时应核对清点物资名称、种类、单位和数量,检查草料质量。验收入库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中心管理负责人
。
第十四条入库饲草料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填写《验收合格单》和《入库单》,手续办完后,饲草料方可卸入指定库房及场地。
第十五条草料入库时,一般在存放满一个库房后再开启下一个库房,量大时可同时打开多个库房、避免一库多类存放。
第十六条定期对储备的饲草料进行清点、确保储备饲草料完好和帐物相符。
第十七条饲草料出库时,要填写《出库单》,经饲草料储备中心负责人签字确定,并盖章办理出库手续后,饲草料方可出库。
第十八条抗灾期间,饲草储备中心必须有两人以上专门值守,24小时值班,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草料随时调运,确保拿得出,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