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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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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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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中,乙、丙承担责任的类型是堆放、倾倒、遗撒物品致害责任,从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C、D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不慎跌入没有盖严井盖的井中导致左腿骨折,该井属于市政公路管理局管理。则()。,,:A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选A项。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故B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分担损失的是:..()。,,,阻止抢劫人逃跑,被行抢的人用利刃扎伤正确答案:A,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据此,选A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典型例子。故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规定,对于见义勇为导致自己受到损害的,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故不选D项。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存在连带责任的是()。: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A项表述不存在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D项表述不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侵权责任中存在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的是()。:..:A,B,C,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选A项。《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选D项。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存在替代责任的是()。:A,B,C解析:A、B、C项表述的情形都存在替代责任,故选A、B、C项。D项表述的情形不存在替代责任。知识模块:,碰巧乙和丙在路边厮打,乙突然把丙推向非机动车道,甲躲闪不及,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乙构成共同侵权,、乙构成分别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正确答案:A,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的是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或者部分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行为人责任的抗辩事由。损害完全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损害部分原因是第三人造成的,完全让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当把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之一。故选A、C项。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正确答案: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应当多于二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4)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涉及知识点:。正确答案: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应多于二人,由此产生行为人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范围的认定问题。(2)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两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彼此之间无关联或者结合关系。(3)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4)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因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但究竟如何,无法确定。涉及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其含义是什么?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涉及知识点:。:..从归责原则上看,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系医务人员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涉及知识点:。正确答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②患者遭受了非正常的损失。③医疗机构存在过错。④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遭受的非正常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涉及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春节将至,甲学校决定为教职工分发福利,同乙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热水器的合同。乙公司遂同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其将热水器运到甲学校。热水器运到后,乙公司进行了安装调试,认为合格后,甲学校付款完毕。可是春节过后,教师丁在洗澡的过程中,热水器发生了漏电现象,造成丁触电重伤,花费医药费4000多元。后来又有几家反映热水器发生类似的现象,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经检测,该批热水器由于检测把关不严,质量有严重瑕疵。乙公司声称,该批货物是从戊电器公司进的货。问:,谁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为什么?正确答案:①甲学校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学校与乙公司之间签订有效的合同,而热水器发生漏电现象属于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所以乙公司应当向甲学校承担违约责任。②教师丁和其他受到损害的教职工可以提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丁和其他受损害的教职工是被侵权者,因而应当由他们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损失。涉及知识点:?为什么?正确答案:①如果甲学校以违约责任起诉,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甲学校和乙公司之间仅存在合同关系。②如果丁和其他受到侵害的教职工提起产品致害侵权诉讼的,则应当由乙公司或者戊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乙公司和戊公司属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故应当承担产品致害的侵权责任。涉及知识点:侵权责任法甲欲给其好友丙送去奔马雕塑品作为丙的生日礼物,甲要求乙制作该雕塑品并将该礼物加工完毕后送给丙。乙按期制作完雕塑品后,委托丁将雕塑品送给丙。:..不慎掉人一施工队在路旁挖掘的地下坑道,导致丁严重跌伤,雕塑品也摔成碎片。丙因没有按期收到雕塑品,于是要求乙重作雕塑品,而甲也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声称,该雕塑品的毁坏完全是由于丁的原因所致,因此应当由丁承担责任,自己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丁声称,自己掉入坑中完全是由于施工队的原因所致,因此要求雕塑品毁坏的责任应当由施工队承担,并要求施工队赔偿因跌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问:?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与乙之间形成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是定作人,乙是承揽人。②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其中,丙属于受益人。③乙与丁之间形成委托关系。④丁与施工队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中,丁是受害人,施工队是侵权人。⑤施工队与乙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中,施工队是侵权人,乙是受害人。涉及知识点:,为什么?正确答案:施工队应当对丁的严重跌伤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性质上看,该责任属于地下施工致害责任,从归责原则上看属于无过错责任,即施工队只要在地下施工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丁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论施工队是否有过错。涉及知识点:,为什么?正确答案:首先,施工队应当承担丁因严重跌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同时,虽然施工队不是加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向甲或者乙承担合同责任,但施工队因过错导致雕塑品毁坏,因此应当向被代理人乙承担雕塑品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