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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行政审批程序规定.doc

上传人:xwhan102 2015/5/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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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行政审批程序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行政审批程序规定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规划管理
一、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时,需进行项目选址申报,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
2、选址申请报告: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简要说明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情况、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市政设施需求情况以及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2)申请报告必须以建设单位正式文件编号打印,抄写、复(印)写文件不予接受。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
4、拟建区域1:2000比例地形图。
5、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
6、项目建议书。
7、其它应具备的材料。
三、选址意见书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上述资料向规划报建大厅一号窗口申报。一号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编号后转规划科办理。
2、规划科接到报建资料后,踏勘现场并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业务会议研究。重大工程项目选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项目主办人员根据会议意见拟定初稿,送科长审查。
4、科长审查后,送分管局长签发。重要项目由分管局长审定后,送局长签发。
5、对由市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由省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
6、项目主办人将批准文件转规划报建大厅一号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
四、审批时限
《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对于需要由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上报时间及论证、审议时间不包括在内。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
3、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进行旧城改造等,均需进行建设用地规划申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
2、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用地位置、四至界限、面积、用地现状情况以及建设工程简要介绍。
(2)申请报告必须以建设单位正式文件编号打印,抄写、复(印)写文件不予接受。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表。
4、拟建区域1:2000比例地形图。
5、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
6、使用财政、国债等公共资金项目及限额以上项目,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如涉及消防、环保、文物保护、航空、气象、铁路及行业准入限制等,应附有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8、其它应具备的材料。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土地出让单位持上述资料向规划报建大厅一号窗口申报。一号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编号后转规划科办理。
2、规划科接到报建资料后,踏勘现场并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报业务会议研究,其中重大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需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3、项目主办人员根据会议意见,拟定规划设计条件,送科长审查。
4、科长审查后,送分管局长签发。重要项目由分管局长审定后,送局长签发。
5、项目主办人员将规划设计条件批文转规划报建大厅一号窗口,向申报单位发放。需要测绘地形图的,同时下达测绘任务书。申报单位持测绘任务书,到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联系地形图测绘。
6、申报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按规定程序(详见详细规划申报规定)报技术科审查。
7、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用地范围和面积(属土地转让的,土地受让单位还需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审批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论证、审议时间不包括在内。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XX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4、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
5、《XX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