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蓝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XX蓝湾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甲方委托承包对XX蓝湾(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XX蓝湾小区;
物业类型: 住宅、会所及停车场;
座落位置: 广州市洛溪大桥东岸;
本物业服务范围:9栋小高层及高层洋房、6栋5层别墅、会所、以及地下共二层停车场。建筑面积共计:10万平方米,586户,车位310个。
第二章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五、 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协助责任);
六、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七、 会所设施管理及服务;
八、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九、 开发商所移交的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业户资料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管理的资料;
十、 在业户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按明示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十一、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章管理费收费标准及缴纳
第四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照第二章之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本物业提供服务,住宅甲方按人民币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费)/(按建筑面积收费)/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 商铺甲方按人民币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费)/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 本合同确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包含公共用水和公共用电的费用分摊。
四. 停车场每个私家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月/车位。
五. 临时停车车位费按广州市收费文件执行。
六. 小区会所各设施以服务住户为原则,不对外开放,对业主优惠收费。
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公共水电费、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之外的维护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
管理处向业户公示经甲乙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业户自主选择;
第四章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条 本物业的维修基金在需要使用时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对乙方服务承诺的执行、业户满意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正常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二. 可就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或收集业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改进事项向乙方提交书面建议函;
三.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与乙方进行协商,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实施计划;
四. 监督乙方每年两次的业户满意度调查之真实性与公正性;
五. 每年度末对乙方该年度的服务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价;
六. 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甲方协助乙方催缴;
七. 支持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八. 支持乙方督促全体业主遵守《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九. 支持乙方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及装修、《管理公约》的行为: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要求恢复原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拒不改正的责任人采取停止部分服务项目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