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上墙;5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7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8每单元设置信息栏,园区显著位置开辟公共信息栏。9公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10公开特约有偿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依据。11物业项目建立并运用物业管理软件系统。12公示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立报修、投诉台帐,达到100%回访、回复;夜间有管理人员值班,处理突发紧急事件。13每年集中进行1次公开的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80%以上。14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及便民活动。15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6冬季、雨季以及重大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17物业公司对外包服务项目应承担总承包方应尽义务。(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2每年1次对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年度、季度维修保养计划及年度大中修计划;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4每周巡视2次楼内公共部位,楼内设施无安全隐患,巡视有记录。5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一般的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2天内安排修复完成,其他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持楼道照明灯具80%能正常使用。6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8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执行。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5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符合相关规范。6设备房保持整洁,有防鼠措施,无鼠害现象。7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设置警示性标志和制定防范措施;设施设备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