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1).docx

格式:docx   大小:11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1).docx

上传人:如果我不是传奇 2024/4/15 文件大小:1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1).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1) 】是由【如果我不是传奇】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1)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1)再审程序 中级会计考试中的再审程序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殊程序。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觉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争论打算。 (2)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觉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提出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解释】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分:(1)申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审的主体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2)受理法院不同:二审程序中,受理的法院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再审程序中,可以由本院进行,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 【案例】新会古典家具城欲收回出租地块新建广场遭四个承租户拒绝,10月23日新会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新会古典家具城)解除合同的主见全部被驳回。3月26日,江门中院二审判决原告胜诉,****一审判决并确认双方《土地使用合同》解除。 被告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7月18日,省高院裁定指令江门中院再审。 11月21日,二审重审开庭,江门中院认为,其二审判决在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处理结果正确,维持二审判决。 执行程序 、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需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解释】此处规定的2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恳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2)下一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