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为合理充实中层干部队伍,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中层干部上岗方案。
为推动全院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勇于开拓、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实现全院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竞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任务、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3、有改革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4、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5、本院在职在编人员(含局招聘)、身体健康、且近两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6、年龄和学历要求: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学历中专(含高中)以上;(2)医政组长、副组长学历要求临床医学大专以上,且工作年满5年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某些岗位对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条件可适当放宽。岗位具体要求见附表1,如无特殊规定按本款第(1)条执行。
(二)竞聘方法 1、公布方案。公布科室设置、职能及拟聘中层干部职数、职责和权利情况(附后)等;2、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名竞争2个职位。审查后确定竞聘候选人;3、综合测评。由竞聘候选人所在科室、职工大会、院部分别对其德、能、勤、绩、廉及8小时外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分别以30分、30分、40分加权计算总分; 4、组织考察、决定人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按照1:
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实施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中层干部人员名单,公示后聘用。如某岗位无人竞聘或只有1人竞聘且综合测评得分低于70分,志愿服从调配,从综合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其它岗位竞聘者中择优聘用或由院部指定临时召集人;5、附加分: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有一年“优秀”加1分;本科以上学历加2分、大专学历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