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优缺点 】是由【书生教育】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优缺点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单;第三,能反应公司实质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符合;第四,与法律上公司法人的见解符合,即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损失,不会自动成为投资公司的利润或损失。诚然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其实不表示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益才得以表现,投资利润才能实现;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利润,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利润确实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浩大,即投资账户只反应投资成本,投资利润只反应实质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成本法的限制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远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够反应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要影响的情况下,投资公司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派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派政策施加重要影响,投资公司能够依靠其控制和影响力,,为控制利润供应了条件,其投资利润不能够真实反应应该获得的投资利润。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应了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利润反应了投资公司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不论被投资单位分派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该肩负损失的份额,才是真确实现的投资利润,而不受利润分派政策的影响,表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权益法也有其限制性,表现为: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法人的见解相悖。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诚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旧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能够能成为投资公司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也不能够能形成被投资公司的损失。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能够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利润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符合,即确认投资利润在先,实质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第三,会计核算比较复杂。阅读(348)|议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