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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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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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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5-7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要政领导负责,工会分会和普通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的组织工作。(二)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审查、抽查各单位(考核组)考核情况;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受理教职工对考核情况的反映和申诉。(三)各单位(考核组)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考核组)考核实施规范,组织本单位(考核组)教职工考核工作及等次确定;负责本单位(考核组)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做好考核工作,各单位(考核组)须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办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事宜。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资,以及岗位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面规定办理:(一)年度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相应的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二)年度考核优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在发放相应的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可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按照下面规定办理:(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根据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享受相应的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享受当年的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同时按照、省、市和学校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得一定实绩,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教师,下轮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或续聘。第二十三条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按照下面规定办理:(一)聘期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续聘的,下一个聘期不能竞聘上一聘期所聘本级及以上等级岗位。(二)低聘或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三)聘期考核为不合格,扣发聘期最后一年的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同时按照、省、市和学校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中发放的绩效工资按《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组发〔201338号)规定,对同一考核年度内挂职满半年的挂职干部,一律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挂职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向派出单位提供挂职干部表现材料,作为挂职干部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首次参加工作的新录(聘)用人员,1至11月份下文录(聘)用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12月份下文录(聘)用的,当年不参加考核,次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依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考核当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第二十七条当年下半年调入人员(含军转干部)由其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提供。军转干部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无明显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曾有工作经历并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工龄、且考核年度内有半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新录(聘)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评定考核等次。第二十八条同时兼有管理、教学等工作的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的履职情况,同时对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进行附加考核。第二十九条经学校同意借调、派出学****和培训的人员,由本人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学****期内德、能、勤、绩等表现情况材料,考核组根据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借调、学****培训时间6个月以上的最高定为合格等次)。第三十条考核年度内因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未能竞聘上岗的待岗人员、出国未按时回校人员等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各考核组上报考核结果时应注明未参加考核的原因。经认定身患重病,仍带病坚持工作的教职工,应相应降低工作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一般应定为合格,岗位聘任中可以按照取得岗位资格最低等级予以聘任。第三十一条出现教学事故,情节较轻的,考核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情节较重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第三十二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警告处分者,:..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撤职或降职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应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予确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教师基本工作量计算按照《XX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四条计算统计的各种业绩成果,必须是在考核年度或聘期时间内的,且以成果实物为准,由考核组与学校职能部门认可。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岗位考核工作要做好平时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情况的减分,在考核测评分数的基础上,侧重考查被考核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业绩。第三十六条教师岗位考核在做好师德测评和课堂教学效果测评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须对本考核组教师的教学、教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公布,并让任课教师核对并签字,核对签字后的工作量记录不得改动,由各考核组留存备查。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及附件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依据职责权限分别由XX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