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2014年7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
制定学分转换方案
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的原则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学分转换认定
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系统审核
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学分转换限制
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他课程学分替代。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制定课程计划及选课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研究生课程计划》在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每学期开课的第1-2周),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
退选
至第2周末,研究生可退所选课程;第3-8周内退课于所在学院办理;8周后停止办理退课。
研究生在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时,可到研究生培养处办理该学期所选课程的退课手续。
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及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研究生院学校。
本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学有余力并将在北航读研的高年级本校本科生,可根据需要选修研究生课程,填写《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到研究生培养处获得选课学号,即可在规定时间于研究生信息系统内选课,按要求上课并考试合格,当取得研究生学号后将成绩导入并计学分。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培养环节,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缓考研究生需重新选课参加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
选课经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