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固原供电局调度大屏幕系统改造
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固原供电局
目录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3
投标须知 4
买卖双方的职责 5
2 供货需求 6
供货需求一览表 6
供货需求说明 9
设备文件及资料 9
备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
3 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 11
工程概况 11
系统运行环境 11
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1
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13
技术指标 14
软件系统配置要求 25
4 验收试验 27
总的要求 27
工厂验收试验 28
现场验收试验 30
可用性试验 30
5 工程管理 31
设备交付 31
现场技术服务 32
设计联络会 33
技术培训 34
售后服务 34
性能保证 35
工程进度 35
6 附图一:固原供电局电网调控大厅平面布置图图一 36
7 附图二:固原供电局电网调控大厅平面布置图图二 37
总则
基本规定
本技术规范书为固原供电局调度大屏幕升级改造项目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系统的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给大屏幕显示设备生产商作为其编写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之用。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必须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提供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所规定要求的完整、可靠的大屏幕显示系统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卖方必须取得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必须具有供货厂(商)授予的代理经销授权书。投标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未经买方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技术规范书做出任何修改。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单位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及时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第一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投标须知
对于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逐项如实答复,并附有详细、全面的技术资料,否则其将被认作没有回答。卖方的投标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所响应规范书中各章各项要求的实际指标值,以说明是否满足其求。如果不满足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招标文件的意见和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卖方系统已具有的功能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果卖方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设备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及设备配置,此建议在评标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版本且更高一级的标准执行。
卖方在其投标建议书中应对建议的每个硬件和软件(包括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准确说明,对每个单项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卖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不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买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其它需要报价的也应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否则,相关连接设备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或视为免费。
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卖方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卖方应提供交货、运输、现场测试、验收、培训和设计联络会等项内容的日程安排。并派遣专家指导现场安装施工。
卖方投标建议书要求以中文书写(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卖方应保证对本次招标所有技术说明文件保密,在招标前和招标后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招标项目单位的有关材料。
卖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新设备,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包括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
买卖双方的职责
卖方的责任
(1) 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包括合同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