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汽车保险与理赔
宋双羽
所谓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①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
②保险是以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③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根据一定的数理技术合理计算出来的。
④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减少灾害损失
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者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保险标的的保险。
汽车保险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①它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
②它是一种合同行为
③它是一种权利义务行为
④它是一种以合同约定的、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行为。
⑴保险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的特点
⑵保险标的具有可流动性的特点
⑶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
根据统计,。
⑷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具有刚性特点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实施后,、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范围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⑴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
⑵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毁损灭失予以赔偿的保险。
⑶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法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⑷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⑸附加金
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与汽车有关的其他风险的保障要求,保险人常提供附加险供被保险人选择。
所谓投保,就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请求签订保险合同的意愿。
投保单也称要约保单,经投保人如实填写后交付保险人,成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⑴告知
⑵车辆检验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要约的书面文件,也是投保人要求投保的书面凭证,保险单的填写要求如下:
⑴投保人的基本情况
⑵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⑶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⑷保险汽车的基本情况
⑸投保险种与保险期限
⑹投保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