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格式:pdf   大小:356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3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是由【1781111****】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黄政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6月15日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自2018年起至2020年,每年由市财政局安排一定资金,注入依法依规确定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资本金,建立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第三条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二)安全与效益并重原则;(三)专项管理原则;(四)专账核算原则;(五)专款专用原则。基金必须单独建账、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第四条基金通过为扶贫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或短期过渡性资金支持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当基金不能完成放大目标和发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作用时,或者当基金用于担保(含周转)逾期3个月不能收回的比例达到20%以上时(含20%),基金将停止运行,并视实际情况安排退出。第五条基金的使用范围:(一)为扶贫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或短期过渡性资金支持;(二)支持市直及各县(市、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农村市场营销服务平台等;(三)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基金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领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第六条基金申报与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或扶贫主体申报;(二)属地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审核出具推荐函报市扶贫办;(三)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市扶贫办推荐名单进行调查、评估,出具担保函,并确定承办银行;(四)申报主体和承办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办银行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办理该笔扶贫基金贷款放款手续。市直相关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由市扶贫办负责审核。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申报产业扶贫基金的条件,必须符合第五条规定。第七条基金支持单个企业或扶贫主体的基金使用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少数信用等级高带动能力强的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可增加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金使用担保或周转期限一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特殊情况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时限不能超过12个月。第八条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实行零担保费率,同时应与多家银行合作,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相关费率。合作银行对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的贷款应当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放贷款,不收取保证金。市政府对选定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基金规模放大倍数给予担保费补第九条基金风险损失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市直、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且按照政府55%、国有融资担保公司40%、合作银行5%的比例分担风险损失补偿。政府承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市或县(市、区)政府筹措。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该公司筹措。第十条市及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基金的宣传,推荐审核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扶贫企业或扶贫主体;市财政局负责基金的筹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负责各专业银行与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和监督其落实贷款计划,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完成基金放大任务;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已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