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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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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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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济政字〔2020〕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修订后的《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印发的《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7〕121号)同时废止。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有序地管控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污染源,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全防全控、高效联动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10月至次年5月)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地表水水体受到污染,社会经济与人民生产、生活受到损失和影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公路、桥梁、河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涉水环境事件;(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3)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4)其他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与《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力等情况。当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身财产损失等情形,符合《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事件分级的,直接启动《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南水北调调水期间发生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则启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源头控制,预防为主。开展污染源风险评估和风险源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提升防范能力。(2)流域控制,上下联动。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流域范围广、支流多的特点,构建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上下游协同联动,以区域保流域,以支流保干线,确保调水沿线水环境安全。(3)完善预警,快速反应。科学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加强预警监测能力,健全预警体系,提升快速反应能力。(4)科学处置,确保安全。针对不同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特点,快速响应,合理决策,妥善处置,确保事故状态下超标废水控制在生产经营单位或行政辖区内,不对输水干线水质造成影响。《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供水范围是黄淮海平原东部和山东半岛补充水源,主要供水目标是沿线城市及工业用水,兼顾一部分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东线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首先调水到山东半岛和鲁北地区,有效缓解该地区最为紧迫的城市缺水问题,并为向天津应急供水创造条件。规划抽江规模500m3/s,多年平均抽:..,,。第二期工程:增加向河北、天津供水,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扩建输水线路至河北东南部和天津市,扩建黄河以南部分工程,另一方面继续完成东线治污工程。第二期工程扩大抽江规模至600m3/s,多年平均抽江水量达106亿m3。第三期工程:进一步稳定全线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抽江规模扩大至800m3/s,多年平均抽江水量达148亿立方米。,工程纵贯济宁南北,过境长度198km。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污染治理涉及济宁市所有县(市、区)。工程包括:(1)南四湖至东平湖段输水结合航运工程,包括南四湖湖内疏浚工程、梁济运河和柳长河扩挖工程、长沟泵站、邓楼泵站、引黄灌区影响工程。(2)水资源控制工程,包括二级坝泵站和杨官屯河、大沙河、姚楼河三座河口节制闸。(3)截污导流工程,包括济宁市区、曲阜市、梁山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7个截污导流工程。(4)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工程。济宁境内一期工程调水规模为入下级湖200m3/s进行调蓄,,经二级坝泵站125m3/s入上级湖,调蓄水位34m,经梁济运河通过长沟泵站100m3/s和邓楼泵站100m3/s提水至东平湖新湖区内的柳长河,输水时间为10月至次年5月,年输水天数为240天,干线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的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授权指导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监测,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认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事故预警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2)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3)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4)市应急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5)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生活类储备救灾物资。(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7)市公安局: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8)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10)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区、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11)市水文局:监测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水文信息。(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有关船舶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16)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1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根据天气形势演变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8)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有关港口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9)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流域河道闸坝调度,污染应急流向预判工作。(20)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具体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拟定、修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现场污染物监测及影响分析工作;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担负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受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县(市、区)政府应:..量等。现场应急处置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等。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本预案启动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政府应急系统: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系统、应急专家组、社会力量等。应急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应急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联合南水北调干线输水管理部门,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干线水质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按照风险源隐患排查的:..强化风险预防措施。按照多点响应、就近救助的原则,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配备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和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时及时到位处置。(1)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及时掌握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污变化,监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遏止污染蔓延;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境内常规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污染源监管。对纳入主要环境污染风险源管理的重点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管,制订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经常开展水环境隐患源的调查和摸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主要环境污染风险源实施监控。掌握重点水环境污染源的组成、产生、种类、分布、可能发生污染的渠道、途径和后果,针对危险源现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环境污染风险源信息。(3)建立风险源档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区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1)企业预防控制措施。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设置厂区事故应急池、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围堰及防渗设施。(2)工业园区预防控制措施。各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设置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水池,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及在线监测设施。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河道下游设置闸坝,如果污水处理厂拦:..(3)河流拦截预防控制措施。利用河流水利设施进行拦截,市城乡水务局建立水利设施管理档案,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应急调度。(4)预警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设置风险预警监测点位:①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污口,企业均设置风险源在线监测平台;②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③风险源单位河流下游临近断面;④汇入南水北调干线的河流断面;⑤入境河流断面。、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一般公共危害的。触发事件主要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中第二类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二级、三级河流水质中第二类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发生事故性排放;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般化学品泄漏至二级、三级河流;二级、三级河流发生一般化学品运输车辆坠河、运煤船舶倾覆事故;向二级、三级河流恶意倾倒一般固体废物事故。Ⅲ级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已经对二级、三级河流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南水北调流域主要河流产生明显影响,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公共危害的。触发事件主要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中出现第一类污染物超标;二级、三:..2倍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至二级、三级河流,一般化学品泄漏至一级河流;二级、三级河流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坠河、化学品运输船舶倾覆事故;向二级、三级河流恶意倾倒危险固体废物事故;一级河流发生一般化学品运输车辆坠河、运煤船舶倾覆事故;向一级河流恶意倾倒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境外来水水质中第二类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Ⅱ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已经对南水北调流域主要河流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产生明显影响,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公共危害的。触发事件主要有:一级河流水质中出现第一类污染物超标;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中第二类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至一级河流,一般化学品泄漏至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一级河流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坠河、化学品运输船舶倾覆事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发生一般化学品运输车辆坠河、运煤船舶倾覆事故;向一级河流恶意倾倒危险固体废物、向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恶意倾倒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境外来水水质中出现第一类污染物超标。Ⅰ级红色预警:情况非常紧急,已经对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公共危害的。触发事件主要有: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中出现第一类污染物超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至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坠河、化学品运输船舶倾覆事故;向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恶意倾倒危险固体废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进入运行状态。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履行各自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进入预警状态后,还应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并依据现场调查、监察、监测和污染事态的变化情况,报请各级政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济宁市或者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Ⅰ级响应发生已经对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产生较大影响,造成特别重大公共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配合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省政府成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根据预警信息,Ⅰ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并实施本区域应急响应,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及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完成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处置任务。Ⅱ级响应发生已经对南水北调流域主要河流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产生明显影响,造成重大公共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配合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根据预警信息,Ⅱ级响应采取与Ⅰ级响应相同的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响应发生已经对二级、三级河流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南水北调流域主要河流产生明显影响,造成较大公共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预警信息,Ⅲ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向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3)必要时,向省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受应急指挥部指挥,并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响应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造成一般公共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预警信息,Ⅳ级响应采取与Ⅲ级响应相同的应急响应措施。,应作出紧急处置决策,迅速实施先期处置。(1)拦蓄污水:城乡水务部门启动水利设施进行拦蓄,有拦河闸坝的河道,启动闸坝拦蓄污水。没有拦河闸坝等水利设施的河道,组织当地应急力量快速设置土堰,拦蓄污水。全面控制污染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2)确定污染源:按照“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溯源监测。(3)切断或控制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