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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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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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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退耕还林(草)工作负全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目标、任务、资金、粮食、管护、责任六到位。计划、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都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工作。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各试点县(市)对本区域内的退耕还林(草)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实行项目责任制。各试点县(市)要确定项目责任人,上报省退耕还林(草)领导小组备案,项目责任人对退耕还林(草)的数量、质量、效益和管理负责。各级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程由退耕还林(草)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计委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与协调,负责退耕还林(草)工程总体规(草)补助现金发放工作,核定因农业税等减免造成地方财政减收数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配套建设资金;林业部门要认真编制好县级总体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林权清查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粮食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草)补助粮食的调运、发放工作;土地、农业部门负责退耕地认定,还林后有关证件的回收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退耕还林(草)目标的确定,应与调整农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做好统筹规划和相互衔接。处理好退耕还林(草)和农民生计的关系,处理好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的关系。要把退耕还林(草)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使用建设资金。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退耕还林(草)面积、造林质量、保存成效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质量不合格的,将相应扣减粮食及现金补助,其损失由所在县(市)自行负责;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退耕还林(草)举报制度。工程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纪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d24947--010322w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