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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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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5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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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工作的组织开展,且不得随意变更其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三)各县(自治县、区)要为国有农投公司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员;要通过整合各类资金、资源,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保证实实在在的资金投入,建成实体公司;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保障。(四)各县(自治县、区)要依法明晰国有农投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依法享有经营的自主权,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国有农投公司在实体化运营及开展投融资活动中,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能以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为由,违规举债形成新的政府债务。(五)各县(自治县、区)要始终坚持国有农投公司实体化运营,必须做大做强做优,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强化风险意识,实施项目符合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则上要推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同时,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相关信用监管体系,坚守防范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六)各县(自治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村支两委基层组织优势,监督并实施完成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各个环节任务,引导市场主体与农户(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农户利益。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毕节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