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pdf

格式:pdf   大小:820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8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 】是由【1781111****】上传分享,文档一共【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朔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0日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行为,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减少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对土地的占用及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第六届亚洲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处理与利用技术国际交流大会为契机,积极探索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新途经,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塞上绿洲”,打造朔州“绿”名片,制定本实施方案。全市工业固废主要包括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以及冶炼废渣等。目前,煤矸石大部分都通过填埋进行处置,对生态植被破坏严重,而且极易发生自燃,小部分通过矸石电厂发电、建材以及高岭土和莫来石等生产实现综合利用;粉煤灰大部分都通过填埋进行处置,小部分通过建材加工、陶粒制造、水泥生产辅料、筑路等途径实现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主要用于生产石膏建材和水泥制造原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综合利用为主,规范处置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工作,对暂不能利用的煤矸石和粉煤灰全部进行规范化处置,解决不规范贮存、处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二、基本原则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煤矸石、粉煤灰堆存,防止自燃。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必须承担处置利用的主体责任,把处置利用煤矸石、粉煤灰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不具备利用、处置条件的现行生产企业,必须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规范处置。三、主要任务(一)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控。,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粉煤灰的,用灰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包括选煤厂项目)的核准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煤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要与煤矿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煤矸石的工程,煤矸石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二)以固废园区为载体,科学实施综合利用。加大产学研用结合,继续推进与北大的深度合作,完成中试线建设并运行。支持更多高校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加大固废资源基础研究,支持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选派科研人员到高校进修研****支持高校综合利用科研成果在我市组织中试,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在我市综合利用企业技术或专利入股,快速提高我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示范基础建设。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示范基地建设(朔政发〔2017〕89号),以第六届亚洲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处理与利用技术国际交流大会为契机,抓住有利时机,尽快转化应用技术成果,将综合利用处置技术应用到建材、电力、煤炭、化工、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大力发展粉煤灰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土壤改良、水利工程建设、水泥建材制造等领域的应用,引进成熟的技术发展粉煤灰地板砖项目、烧结陶粒项目;探索粉煤灰用于煤矿井下防治煤自燃、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等生态利用,拓展粉煤灰资源化利用途径。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支持优先使用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建设和优惠政策,通过技术引进和攻关、产业推进、项目实践探索等手段,解决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区域、行业技术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以煤矸石高附加值、规模化利用为目标,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率。以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建材及制品、煤矸石复垦回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大宗利用为重点,解决煤矸石产出与综合利用处置区域不平衡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从源头控制工业副产品石膏的质量;扩大石膏制品应用领域,提高建材等行业石膏基制品的市场占有比例;鼓励工业副产品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鼓励应用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的技术成果,对市域内盐碱地进行改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在道路建设工程中,鼓励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做基础填料,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鼓励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掺烧比例技改工程,增加全市煤矸石发电厂煤矸石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四)加强固废堆放场建设管控。煤矸石、粉煤灰堆存场建设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9-2001),粉煤灰、煤矸石对露天矿坑、需要治理的沟壑等混合生态填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粉煤灰与煤矸石混合生态填充技术规范》(DB14/T1217-2016)。以中煤平朔集团公司露天开采矿坑为基础进行填充实践,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大力推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鼓励土地复垦项目选择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做为填充料。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或井下充填开采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应用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或井下充填开采。(责任单位:市能源局),逐步推广应用煤矸石堆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2018〕16号)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内煤矸石和煤粉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煤矸石、粉煤灰的污染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增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各县(市、区)至少配套建设1-3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场所。处置利用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场所要分区处置,可利用的方便随时挖掘取出加工利用,并配套建设相关利用设备;不利用的规范填埋。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朔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推广青(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推广生物质能炉具,改善农村用能结构,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推广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栽培技术,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清洁制浆、秸秆代木、秸秆器皿、纤维原料、糠醛、木糖醇、乙醇、低聚木糖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延伸秸秆原料化利用的产业链条,大力推广秸杆直接粉碎还田,逐步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四、保障措施(一)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到位。(二)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确保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成效。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固废处置作为提高和限制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积极寻找综合利用合作单位。已签订合作协议不能按协议履行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时,重新寻找新的综合利用合作单位。在堆场(库)提取粉煤灰、煤矸石,产废单位应与利用单位签订安全及环保协议,产废单位应对利用单位从指定地点装运未经加工的粉煤灰、煤矸石提供装载方便,并维护堆场(库)和生产现场的安全。(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为了有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防止非综合利用企业和个人无序拉运,造成二次污染,市工信部门要每年发布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名录以及利用种类、数量。、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出台支持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材生产单位应根据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的质量,积极开发新产品,扩大利用范围,为工程建设提供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的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建材制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可以使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及其制品的,鼓励优先选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制品。燃煤电厂周围的建材厂、道路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粉煤灰掺用率,运距较远的,双方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工信部门要给予政策上扶持和帮助。,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业部门应当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制度,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全市要建立健全区域联动、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畜牧兽医中心站兽医诊疗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畜牧兽医中心站兽医诊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际的医疗废物和兽医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诊所、企业医院、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诊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工作。、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完善质量监督检测手段。、税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者处置场所,应当征收环境保护税。《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2018〕3号)要求,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落实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资料和设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好源头分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生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