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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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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上传人:1781111**** 2024/5/11 文件大小:9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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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举报电话等信息。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环卫等费用。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委托情况。第四十三条承接本市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单位报告:(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的;(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三)发生业主、物业使用人重大伤亡事件的;(四)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未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退出、交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和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单位报告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