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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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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电梯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组建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站点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公布救援电话和站点分布情况。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电梯安全管理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进行电梯检测或者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检测、安全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维修、报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三)在电梯安全事故救援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