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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畅通信息渠道,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区(市)县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巡察人员奖励机制,对付出劳动并取得工作实绩的“网格员”等巡察人员给予奖励。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依法查处和问责机制,各区(市)县要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政法、综治、应急、城管和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力量,建立和完善“苗头发现、违规查处、结果公开”的良性运转机制,实现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系统治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二)加强暗访督导。市级相关部门与区(市)县要对全市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回头看”检查等综合监管。区(市)县要充分调动“网格员”等力量,对巡查范围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关注违规机构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适时报送新出现的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等信息。各部门及时更新监管清单并公开查处结果。市级相关部门要完善考核体系,对区(市)县培训机构治理及成效进行考评,纳入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坚决较真逗硬,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三)加强宣传报道。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解读政策、剖析案例、宣传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各中小学校等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等渠道加强宣传,宣传收费、退费等相关政策,动态分类公布培训机构信息,引导学员及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同时,加大对消费维权的宣传,引导学员依法依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