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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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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验收工作。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驻村(组)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审定、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强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负担;政法、调处部门负责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负责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将林权档案接收入馆;金融机构负责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各级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地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法制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合力。(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查指导机制。自治区、市、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督查指导组,组织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督查指导。由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自治区督导组,分别督查指导14个市,各市、县(市、区)督导组分别督查指导所辖县(市、区)、乡(镇),形成三级联动、一级督查一级的工作格局。同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促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指导在每季度中期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则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重点督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反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确权发证业务指导,督查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的改革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动改革工作。七、加强领导,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一)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认真落实。市、县(市、区)因措施不力,导致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将直接影响对其年度林地征占用指标、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项目扶持资金的投入。(二)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队伍。各级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三)保障经费。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给予每亩2元的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市、区)统筹解决。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到县(市、区)的办法,由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直接相关的政策宣传、培训、勘界确权、山林纠纷调处、信息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开支。各市本级所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各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改革成本,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的规定,《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免收工本费。除林权证工本费外,各地一律不准收取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何费用。(四)维护稳定。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五)保护资源。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把防止乱砍滥伐、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依法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对林木继续实行凭证采伐、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采挖利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林区专业防火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活动,维护林区治安,保护生态环境。(六)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附表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fjcf/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