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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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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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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罚款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本规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徇私舞弊、***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关于旧城改造中不同地段、不同工程性质绿化用地的标准和公园、风景湖泊、风景林地保护地带的划定以及有关罚款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市规划区外的各县城规划区和建制镇的绿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以前本市有关城市绿化的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