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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诉法第0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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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诉法第0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精].ppt

上传人:yuzonghong1 2018/1/18 文件大小:7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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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诉法第0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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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重点:
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1)财产关系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纠纷;(2)人身关系的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纠纷和身份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私力救济(自力救济)
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第三者介入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力解决纠纷。其特点是:无中立第三者介入;非程序性;解决途径是依靠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私人力量;解决纠纷的方式有自决与和解、法定(如紧急避险)和法外(如非法羁押债务人)的划分。
(二)社会救济。
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仲裁。
1、调解。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使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
调解有多种形式,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和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
2、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
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为ADR。
(三)公力救济
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在纷纷主体的参与下强制性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其特点是: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
三、ADR的主要形态和特点
1、和解
指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1)高度自治性
(2)非规范性
2、调解
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妥协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主要特点是居中性
3、仲裁
(1)自愿性
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作为解决争议的前提,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妨诉抗辩的效力,阻断人民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
(2)民间性
民商事仲裁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系社会团体法人,无上下级之分。
(3)自治性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可以选择仲裁员、约定仲裁规则、协商仲裁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约定仲裁庭审理方式等。
(4)合法性
必须适用的仲裁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不得排除适用强行法规范;仲裁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也具有执行力;除有相反证据加以推翻外,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为免证事实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存在着权利保护说(私权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维护私法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多元说、搁置说等不同观点。
(二)民事诉讼目的具有多重性(实体性目的和程序性目的)
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
2、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
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是不同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
(三)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
1、私权保护说(德国萨维尼)
2、维护私法秩序说(德国标罗)
3、纠纷解决说(日本兼子一)
4、程序保障说(英美学者流行)
5、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
6、多元说
(四)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2、纠纷解决说
3、程序保障说
4、利益保障说
三、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模式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单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也可以表述为:模式是某项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即通过揭示该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说明或表明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差异。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1)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
(2)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抽象和概括
(3)民事诉讼作为一种理论构架,它应该最大限度地集中地反映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但它依然表现为一种形式,因为模式是载体,围绕模式的民事诉讼制度的要素及关系才是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