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五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掌握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遗嘱的形式和有效条件。
1
目录
第一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遗赠
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
2
第一节遗嘱继承
3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的特征有: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遗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4
二、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遗嘱自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自由。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的意志不可能无限自由,受到以下限制:
1、遗嘱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5
三、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4、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5、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6
四、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依法进行意思表示处分自己的财产和有关事务的方式。
为保证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并对每种形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公证遗嘱
指遗嘱人将其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
是指由立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日期并签名的遗嘱。
7
(三)代书遗嘱。是指在立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书写确有困难时,由无利害关系人或者律师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进行意思表示,处分自己遗产的遗嘱。它只有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五)口头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命处于危急的情况下用口头表述遗嘱内容的形式。其有效条件是: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遗嘱;2)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设立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8
五、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明确和具体。具体包括:
1、指定遗嘱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
2、确定分配财产的数额;
3、指明某项财产的用途和使用的目的;
4、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5、指明遗嘱执行人;
6、设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9
六、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指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所具备的条件。归纳起来有: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欺诈、胁迫、伪造、簒改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