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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一)经济管理关系(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三、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综合性(二)经济性(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亦称经济法的形式,这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属成文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之一,经济法也不例外。就现有立法情况来看,经济法一般没有法典这一法律表现形式,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2:..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五、。。。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亦有学者将前两项责3:..任中涉及经济内容的部分称为经济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4:..(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下对这三者分别加以分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当事人叫做权利主体,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既可由经济法律部门规定,也可由其他法律部门规定。(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由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的广泛性,这一主体范围亦十分广泛,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6:..。。这是指依据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设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这类主体主要包括:(1)各类企业。(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5)公民个人。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权利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7:..定的经济行为。这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指按其意志进行某种行为,后者则是依其意志不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如: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消费者有权要求商户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等。,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权利的行使,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丁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经济法赋予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定的权利,就意味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获得了实现经济利益的自由。(三)义务8:..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这是以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权利,就不会有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亦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一方的权利依赖于另一方的义务来实现,另一方的义务则是为了满足一方的权利。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9:..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也不可能发生权利义务。因此,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亦称有体物。这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10:..。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这是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1、事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引起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11:..)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本书法律行为是狭义的,仅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有三个特征:。、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12:..3为。。法律行为除以上分类外,还有双务的法律行为和单务的法律行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等之分。(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13:..()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1)附延缓条件(附生效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条件(附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14:..】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15:..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如“某人死亡之日”、“果实成熟之时”等。(1)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例题3】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五)。无效民16:..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该类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17:..民事行为;关于欺诈: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③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关于胁迫: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③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关于乘人之危: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18:..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1)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2)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3)联营合同中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有效,但该保底条款无效。(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19:..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例题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例题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2006年)20:..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答案】【例题6】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答案】【例题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1:..【答案】(六)。这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以下特征:(1)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不选择撤销该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可撤销民事22:..行为主要包括:(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该误解包括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当事人、价格、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存在误解,并且该误解是重大的。(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这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该行为使得当事人一方明显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的境地,并且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但是,当事人不得借口无经验、无技能或不了解市场行情等原因而随意撤销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列人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23:..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为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民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3)行为效果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24:..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行使时间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时间的限制。(1)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依撤销权人25:..相对人同意。(2)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当事人是否享有撤销权,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例题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26:..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答案】【例题9】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B、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27:..行使没有时间限制【答案】【例题10】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B、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答案】二、代理2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亦称本人)和第三人(亦称相对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例题1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A、行纪行为B、居间行为C、代人保管物品29:..【答案】(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等。但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又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也不适用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三)代理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可30:..。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也可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亦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代理证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例题1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2000年)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31:..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答案】。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四)。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牟取私利,必须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滥用32:..代理权。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律禁止代理权的滥用。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五)。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例题13】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2006年)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33:..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答案】。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1)本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34:..不属于形成权。②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旦撤销则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即不生效。【例题14】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35:..【答案】【例题15】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答案】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36:..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无权代理均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视同为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后果。【例题16】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37:..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例题17】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