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7
一、 采煤 7
炮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00分) 7
高档普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00分) 12
综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00分) 16
二、 掘进 20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总表) 20
刚性支架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2
可缩性U型钢支架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3
锚杆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4
喷射混凝土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5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6
砌块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粗料石一般巷道) 27
混泥土支护分项检查评分表(一般巷道) 28
其他分部分项检查评分表 29
三、 机电 30
四、 运输 37
五、 通风 43
六、 瓦斯治理 48
七、 防灭火 52
八、 防治水 54
九、 地测 63
十、 安全管理 68
十一、 安全监测监控 71
十二、 粉尘及职业危害防治 74
十三、 调度指挥及应急救援 78
十四、 煤矿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 83
编制任务文件: 8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86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92
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2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井)。煤矿(井)建设项目应在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并对照本标准进行单项工程项目检查(达到三级为合格)。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的专业(项目)设为十四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水、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安全监测监控、职业危害、调度指挥及应急救援、地面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各专业以100分为满分,总分满分为1400分。
第三条各考核专业(项目)现场检查评比范围界定:
采煤专业现场考核范围:从运输石门(运输顺槽)至工作面,再由工作面至回风石门(回风顺槽);检查数量为全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
掘进专业现场考核范围:从局部通风机安装处至掘进工作面迎头,再由掘进工作面迎头至集中回风巷汇合处;检查数量为全矿井掘进工作面的80%。
其它考核专业(项目)的考核范围为全矿井。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划分及评级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9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8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8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8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8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7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检查记分采用扣分法,各专业的单项及小项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采煤、掘进专业的矿井得分为该煤矿单个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最低得分。其他各专业(项)的得分为该专业(项)的矿井得分。
月度各专业(项)得分=本月自检各专业(项)得分;
季度各专业(项)得分=本季度内专业(项)月度最低得分;
年度各专业(项)得分=各专业(项)季度得分之和÷4;
年度矿井评级分=年度各专业(项)得分之和÷14。
第五条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的煤矿,考核年度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