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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入厂安全教育.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8/1/20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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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入厂安全教育.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化工厂入厂安全教育
  化工安全技术
一、名词解释
燃烧。燃烧是一种发光发      热的化学反应。 
1、
可燃物。
助燃物。如:氧气、空气、  氯气、氯酸钾。
火源。如:明火、电火花、 摩擦火花等。
燃烧的三个条件
 燃点:可燃物质加温受热,并点燃后所放出的燃烧热,能使该物质挥发出足够的可燃蒸气来维持其燃烧。连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即燃点。一般5秒。 
  2
3
  闪点。可燃液体(包括能升华的少量固体如萘、樟脑等)表面所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而成为可燃的气体混合物,遇到明火即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 
4
自燃点。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5
遇水自燃的物质 :
三氯化铝、三氯化磷、金属钠、金属钙、电石。
6
   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液体蒸气或者可燃粉尘与气态氧化剂(空气、氧气等助燃剂)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都可以爆炸的,只有混合到一定比例范围内,遇到激发能源才能爆炸,且混合的比例不同爆炸的危险程度也不同,该比例范围的最低值称为该可燃物在气态氧化剂中的爆炸下限,最高之称为爆炸上限,上下限就是爆炸极限。 
  动火作业
二、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1、定义
2、原化工部关于动火的六条禁令 
●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严禁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不把周围的易燃物质消除,严格禁止     
     动火;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   
     动火。 
3、动火证
  办理动火证的重要性

动火证是化工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实际上是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共同负责的过程。 

办理动火证实际上是落实安全措施的全过程 。

动火证就是指令 。

动火证是原始凭据,以便总结、检查、分析事故的依据。
  动火证及其管理 
 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动火作业证应由指定的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按照动火证上的要求一一落实,办完证以后,动火证交项目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持动火证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再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之后,将动火证交与动火人。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地点动火,在同一地点有几个人同时动火则必须都要签字。
   动火证不得转借、涂改、或者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证有效期:一级以上24小时,二级120小时,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
   审批权:特殊动火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经主管部门复检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签字批准。一级动火安全消防部门终审。二级动火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终审。
     动火证有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负责人给与落实,属生产单位的由生产单位的负责人给与落实,这些工作应当提前完成。如果在公共场所,比如说管廊动火,由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