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六章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XXXXXXXX等X人发起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
事务所住所:
邮编:
    第四条  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XX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依法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其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基建预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企业租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预、决算审价:(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受聘担任常年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等用品的销售)。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
    第十三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执业证
书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董事长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第十四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股东会批准(注: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的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以货币资金方式缴清。
    第十五条事务所在股东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各股东出资证明。事务所应建立并记录股东名册。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额。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