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船级社
内河船舶抗碰撞能力评估指南
(报批稿) 2012,扉页,版权页
指导性文件GD08-2012
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第1章通则…………………………………………………………1
第1节一般规定…………………………………………………1
第2节定义………………………………………………………1
第3节抗碰撞设计要求…………………………………………2
第2章双壳油船、化学品船抗碰撞能力评估标准……………4
第1节一般规定…………………………………………………4
第2节双壳油船、化学品船抗碰撞能力评估标准……………4
第3章双壳油船、化学品船临界变形能计算方法………………5
第1节一般规定…………………………………………………5
第2节简化分析方法……………………………………………5
第3节有限元法…………………………………………………8
附录:船舶抗碰撞能力评估算例……………………………………12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目的
为防止油船、化学品船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内河船舶抗碰撞能力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以期为内河船舶抗碰撞能力评估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内河船舶抗碰撞设计和评估。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船长80m及以上的航行于我国长江干线(宜宾至吴淞口)的新建双壳油船、化学品船。
船长80m以下和其它水域的双壳油船、化学品船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的相关要求仅针对拟按照本指南进行抗碰撞设计和评估的船舶。
附加标志
按本指南对舷侧结构进行特殊加强的船舶,可在其入级符号后加注附加标志“抗碰撞 COLL ”。
第2节定义
定义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内河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定义如下:
(1)船长——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船舶的船长应自船体中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
满载水线系指船旗国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授权本社核定的船舶的最高级别航区载重线对应的水线。
满载水线长度系指船舶的满载水线面在中纵剖面上的投影长度。
(2)船宽——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舷伸甲板宽度不计入。
(3)型深——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自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对甲板转角为圆弧形的船舶,应由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延伸线与舷侧板内缘延伸线的交点。
(4)吃水——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5)排水量(t)——系指船舶满载时的总重量。
(6)初始撞击速度()——系指发生碰撞时撞击船的速度。
(7)极限撞击速度()——系指发生碰撞时被撞船舶所能承受的最大撞击船速度。如撞击船的船速超过该值,会发生预期的危险状态。
(8)抗碰撞能力()——系指发生碰撞时被撞船舶自身应具有的吸收撞击能量的能力,其与撞击船的排水量和被撞船的排水量、船长有关。
(9) 临界变形能()——系指发生碰撞时被撞船内舷板发生塑性大变形,但未出现破裂时船体结构所吸收的塑性变形能。超出该能量时,会发生预期的危险状态。
第3节抗碰撞设计要求
一般要求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护船舶所装货物,即碰撞时允许双壳液货船的内舷板发生塑性变形,但不允许出现断裂破坏。
:
(1) 1型船:;
(2) 其它船舶:。
船舶舷侧内外舷板厚不小于《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内河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加强范围为纵向液货区,垂向自舭列板至舷侧顶列板;对于采用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的船舶应将高强度钢换算成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厚。
若舷侧结构满足下列要求,,:
(1) ,和
(2) 。
采用其他结构型式或舷侧结构的设置不满足本节上述要求时,,抗碰撞能力可根据本指南第3章要求进行评估。
船舶舷侧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