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备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宿办发(201X)17号}《宿州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结合第三届灵璧奇石文化节市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城管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市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市委在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群众主体、讲求实效、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机制及整治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潘志汤马浩瀚扬峰耿溪万杰
马海军淡汉东刘朝阳孟卫东穆汤华史广滢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
1.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组(含下水):组长:高杰,
副组长:耿溪。责任人:马海军
2.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组:组长:蔡文增
责任人:刘朝阳孟卫东
3.桥梁管理维护(含立交桥)组组长:潘志汤
责任人:潘志汤
4.设施管理组:组长:万杰
责任人:万杰
5.材料组:组长:张学海责任人:张学海
6.设备保障、安全组:组长吴长林,副组长杨峰
责任人:穆汤华
7.工程督导组: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杨峰耿溪张学海刘朝阳
8.人员保障组:组长:吴长林
责任人:路俊峰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维护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识。
2、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其完好率。
3、确保主要道路无积水。
4、保证道路损坏修复率达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时恢复率达到100%以上。
6、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具体工作标准
1、路面无坑槽、无龟裂、无沉陷、无积水。
2、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慢道、龟裂、坑洼;沟槽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维护时间为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五日内。
3、处理热线投诉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小型以上的维护不得超过一周。
4、对城市排水设施出现的损坏、堵塞、冒溢的,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抢修完毕。
五、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应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照明开关。
2、禁止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一切行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照明线及安装其它照明设备;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线杆上拉接、悬挂广告、宣传横幅。
3、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不得延误。
4、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人员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昼夜巡查,抢修。白班由刘朝阳同志负责,夜班由孟卫东同志负责。
5、处理群众投诉应快速、及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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